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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莆田市“双洋”业余足球2006冬季联赛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2006年12月17日起逢周日为比赛时间。

二、比赛地点:莆田学院北区体育场

三、参赛办法和资格:
1、参赛队自愿报名,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报名上限为22名。组队形式不限,但一人不能同时代表两队参加比赛。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次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
2、本次比赛报名球队最多控制在8支。
3、报名时必须填写《莆田业余足球联赛登记报名表》,同时附上报名队员1寸照片1张,以备核实参赛资格,缺一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4、各队参赛费用自理。但要另交报名费500元,用于场地、裁判、急救包、比赛现场管理、横幅奖杯、媒体宣传等相关用途。在校学生组队参赛免收报名费。
5、 为了使比赛有一个良好的赛风、赛纪,保证赛事顺利的进行,参赛各队必须承诺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赛事组织人员、尊重观众,遵守比赛规定和赛场纪律;承诺在任何情况下都反对使用任何形式暴力行为的原则;恪守体育道德,杜绝一切不文明的言谈举止,遵纪守法,决不参与打骂斗殴、滋衅闹事等不正当活动。

四、竞赛办法:
1、 比赛用球:5号足球。
2、 比赛为11人制,替补人数限定每队每场最多6人,换下场的队员不可再上场。
3、 比赛时间全场为90分钟,上下半场为4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为10至15分钟。
4、 比赛一律穿布质胶钉鞋,必须穿长袜、戴护腿板。
5、 参赛队必须服装统一,配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每位队员号码固定。上场服装颜色要统一,否则不予上场参赛。队长袖标自备。
6、 比赛采用单循环制,按积分高低排列名次。每场比赛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如90分钟内为平局,双方各得1分。
7、 设立莆田业余足球联赛文明竞赛积分点数,起始值为100点,一张黄牌扣2点,一张红牌扣5点,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酌情扣去文明竞赛积分点数。
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以下顺序排列名次:
A. 文明竞赛积分点数;
B. 相互间的胜负;
C. 相互间的净胜球;
D. 相互间的进球数;
E. 所有比赛的净胜球;
F. 所有比赛的进球数;
G. 抽签。

五、赛场纪律细则:
为了使比赛有一个良好的赛风、赛纪,保证赛事顺利的进行,规范比赛规则,严肃比赛纪律,各队在参赛前须交纳500元纪律保证金,比赛结束后扣除红黄牌罚款,纪律保证金余款将退还各参赛队。
另外,为了倡导文明竞赛,设立莆田业余足球联赛文明竞赛积分点数,起始值为100点,一张黄牌扣2点,一张红牌扣5点,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酌情扣去文明竞赛积分点数。
具体赛场纪律如下:
1、比赛中的红黄牌的罚款金额为:黄牌一张25元,红牌一张50元。一个队员在一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或得到一张红牌停赛一场;不同场次累计三张黄牌停赛一场。
2、比赛中球员着装或者装备违反规定的,该参赛人员所在球队将被罚款25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2点;同一支球队再次违反本条规定将被罚款5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2点;以此类推,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赛事组委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3、比赛中球员如有恶意报复行为的,经比赛监督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核实的或者经举报并得到赛事组委会核实的,该球员将被停赛2场,该球员所在球队将被罚款1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5点。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赛事组委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4、鉴于本项赛事的强身健体以球会友的目的以及业余足球比赛的性质,提倡文明竞赛,参赛球队在比赛过程中应无条件服从比赛裁判的判罚,如确有疑义可通过队长向比赛裁判和比赛监督用文明的方式反映协商解决。参赛人员若有指责、诋毁、谩骂、吐唾沫、打手势或其他不文明、不道德言论的(包括发表在赛事网站上),经比赛监督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核实的或者经举报并得到赛事组委会核实的,该参赛人员将被停赛2场,该参赛人员所在球队将被罚款1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5点;同一队员在以后比赛中再次违反本条规定将被停赛3场,该参赛人员所在球队将被罚款2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10点;同一队员第三次再犯则取消其本赛季比赛资格,该参赛人员所在球队将被罚款3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15点。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赛事组委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以及提交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5、若比赛过程中途退出比赛的,经比赛监督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核实的或者经举报并得到赛事组委会核实的,该参赛队将被取消本赛季剩余比赛资格并罚款500元,扣除文明竞赛积分25点,将其剩余比赛判0:3负,该参赛队的场上队员将被禁赛1年。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赛事组委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以及提交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6、参赛人员(限定一名)如有参与打架行为的(包括打架未遂、激化事态和人身威胁的言行),经比赛监督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核实的或者经举报并得到赛事组委会核实的,该参赛人员将被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同时禁赛2年,该参赛人员所在球队的领队和队长(包括场上队长)将被禁赛3场,该参赛人员所在球队将被罚款5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50点。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赛事组委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以及提交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7、如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参赛人员参与打架行为的(包括打架未遂、激化事态和人身威胁的言行)属于群殴行为,经比赛监督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核实的或者经举报并得到赛事组委会核实的,该参赛人员将被禁赛3年,该参赛人员所在球队的领队和队长(包括场上队长)将被禁赛1年,该参赛人员所在球队将被取消本赛季剩余比赛资格并罚款500元,并将其剩余比赛判0:3负,扣除文明竞赛积分100点。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赛事组委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以及提交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8、禁赛队员或者停赛队员在禁赛或者停赛期间上场比赛的行为,未报名队员进行冒名顶替参赛的行为,经比赛监督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核实的或者经举报并得到赛事组委会核实的,该队员所在球队将被取消该队员上场场次的比赛成绩并罚款200元,扣除文明竞赛积分10点,同时将该场比赛判0:3负(如果比分更大则保持原比分)。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赛事组委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9、同一个报名队员不能同时代表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参加比赛。如有违规,经比赛监督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核实的或者经举报并得到赛事组委会核实的,该队员所代表的第二支或第二支以上的球队将被取消该队员上场场次的比赛成绩并罚款200元,扣除文明竞赛积分10点,同时将该场比赛判0:3负(如果比分更大则保持原比分)。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赛事组委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10、迟到超过15分钟的,视为弃权处理,若弃权的球队在开赛前48小时事先声明的,经比赛监督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核实的或者经举报并得到赛事组委会核实的,该球队将被罚款1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5点,同时将该场比赛判0:3负。若没有事先声明而造成比赛对手无球可踢的,该球队将被罚款2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5点,其中100元作为比赛对手的补偿,同时将该场比赛判0:3负。
11、比赛中有消极比赛或者假球等相关行为,经比赛监督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核实的或者经举报并得到赛事组委会核实的,视情节轻重将对有该行为的球队处以通报批评、罚款、扣除文明竞赛积分、扣除比赛积分、取消本赛季比赛资格等处罚。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赛事组委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12、凡是由比赛相关引起的各类违纪违规和不文明的言行,不论何时何地,均视为违反本规程纪律规定,可参照相关细则进行处罚。
13、处罚的机构、决定与执行
13.1 成立赛事纪律委员会,根据本规程,对比赛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进行处罚。
13.2 上述11条违规违纪情况应由比赛监督在事后24小时内,向纪律委员会提供书面报告,另附相关资料,纪律委员会应在96小时内作出决定。如情况复杂,该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情况紧急的,可先作出临时决定,再作出最后决定。在没有书面报告的情况下,纪律委员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13.3 被处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罚:(1)主动、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未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2)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从轻处罚情形,由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
13.4 被处罚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1)多次违规违纪,不思悔改的;(2)情节恶劣,产生不良影响,造成严重后果的;(3)对投诉人、证人、执罚人员打击报复的;(4)提供虚假情况,阻挠调查,贿赂执罚人员的;(5)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6)其他应从重处罚的情形。从重处罚情形,由纪律委员会审议认定。
13.5 停赛处罚期超出同一项比赛期限的,其效力适用于今后举办的其他莆田业余足球正式比赛,并可延至下一赛季同一项比赛,直至处罚期限届满。
13.6 纪律委员会的处罚除下列情形外,不得申诉;(1)对延误比赛、弃赛、罢赛、擅自退出比赛作出的处罚;(2)对非正常比赛、赌博、贿赂行为作出的处罚;(3)因观众破坏赛场秩序、发生暴力事件、严重干扰比赛而对俱乐部(球队)作出的罚款、取消参赛资格的处罚。(4)认为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13.7 违规违纪处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13.8 “莆田业余足球联赛”版块是莆田业余足球联赛的唯一信息发布平台,是所有的赛事公告、会议通知、处罚决定以及一切赛事相关信息的唯一出口,违规违纪处罚决定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14、希望参赛各队领队、教练、队长应在赛前带领队员认真学习体会本次比赛规则、监督制度和赛场纪律细则,避免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出现;提倡文明竞赛,力争以积极向上、顽强拼搏的精神,以精湛的球艺、良好的心态,提升比赛价值,为莆田业余足球联赛成为文明快乐的足球赛,成为中国足球的一片净土而努力。

六、奖励办法:前三名获得莆田业余足球联赛奖杯;并设金靴奖。

七、其它事宜
1、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的一切意外伤害(包括往返途中安全责任)自负,并不得追究主办单位的任何责任。
2、各参赛队须认真阅读本规程,在同意遵守本规程的前提下,参加本次比赛。

八、本规程未尽事宜由赛事组委会另行补充。

九、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莆田业余足球联赛组委会。

 
莆田业余足球联赛组委会
2006.12.5

 

 

 
 
莆田业余足球联盟pfl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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