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秋季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2008年11月2日起逢周末为比赛时间

二、比赛地点:莆田学院中区体育场

三、参赛办法和资格:
1、参赛队自愿报名,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报名上限为25名。组队形式不限,但一人不能同时代表两队参加比赛。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次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
2、各队参赛费用自理。报名费以每队每场100元计算(具体金额视参赛球队数量多少而定),用于场地、裁判、药品、比赛现场管理、横幅奖杯、媒体宣传等相关用途。
3、为了使比赛有一个良好的赛风、赛纪,保证赛事顺利的进行,参赛各队必须承诺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赛事组织人员、尊重观众,遵守比赛规定和赛场纪律;承诺在任何情况下都反对使用任何形式暴力行为的原则;恪守体育道德,杜绝一切不文明的言谈举止,遵纪守法,决不参与打骂斗殴、滋衅闹事等不正当活动。

四、竞赛办法:
1、 比赛用球:5号足球。
2、 比赛为11人制,替补人数限定每队每场最多8人,换下场的队员不可再上场。
3、 比赛时间全场为90分钟,上下半场为4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为10至15分钟。
4、 比赛一律穿布质胶钉鞋,必须穿长袜、戴护腿板。
5、 参赛队必须服装统一,配备两套深浅不同颜色的比赛服,每位队员号码固定。上场服装颜色要统一,否则不予上场参赛。队长袖标自备。
6、 比赛采用单循环制,按积分高低排列名次。每场比赛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如90分钟内为平局,双方各得1分。
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以下顺序排列名次:
A. 文明竞赛积分点数;
B. 相互间的胜负;
C. 相互间的净胜球;
D. 相互间的进球数;
E. 所有比赛的净胜球;
F. 所有比赛的进球数;
G. 抽签。

五、赛场纪律细则:
为了使比赛有一个良好的赛风、赛纪,保证赛事顺利的进行,规范比赛规则,严肃比赛纪律,各队在参赛前须交纳500元纪律保证金,比赛结束后扣除红黄牌罚款,纪律保证金余款将退还各参赛队。纪律保证金余额不足200元时,该队须补足至500元,方可参加剩余比赛。
另外,为了倡导文明竞赛,设立莆田业余足球联赛文明竞赛积分点数,起始值为100点,一张黄牌扣2点,一张红牌扣5点,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酌情扣去文明竞赛积分点数。
具体赛场纪律如下:
1、比赛中的红黄牌的罚款金额为:黄牌一张25元,红牌一张50元。一个队员在一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或得到一张红牌停赛一场;不同场次累计两张黄牌停赛一场。
2、比赛中球员着装或者装备违反规定的,该参赛人员所在球队将被罚款25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2点;同一支球队再次违反本条规定将被罚款5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2点;以此类推,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赛事组委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3、禁赛队员或者停赛队员在禁赛或者停赛期间上场比赛的行为,未报名队员进行冒名顶替参赛的行为,经比赛监督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核实的或者经举报并得到赛事组委会核实的,该队员所在球队将被取消该队员上场场次的比赛成绩并罚款100元,扣除文明竞赛积分5点,同时将该场比赛判0:3负(如果比分更大则保持原比分)。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赛事组委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4、比赛中球员如有恶意报复行为的,经比赛监督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核实的或者经举报并得到赛事组委会核实的,该球员将被追加停赛2场,该球员所在球队将被罚款1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5点。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赛事组委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5、鉴于本项赛事的强身健体以球会友的目的以及业余足球比赛的性质,提倡文明竞赛,参赛球队在比赛过程中应无条件服从比赛裁判的判罚,如确有疑义可通过队长向比赛裁判和比赛监督用文明的方式反映协商解决。参赛人员若有指责、诋毁、谩骂、吐唾沫、打手势或其他不文明、不道德言论的(包括发表在赛事网站上),经比赛监督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核实的或者经举报并得到赛事组委会核实的,该参赛人员将被追加停赛2场,该参赛人员所在球队将被罚款1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5点;同一队员在以后比赛中再次违反本条规定将被停赛3场,该参赛人员所在球队将被罚款2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10点;同一队员第三次再犯则取消其本赛季比赛资格,该参赛人员所在球队将被罚款3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15点。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赛事组委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以及提交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6、迟到超过15分钟的,视为弃权处理,若弃权的球队在开赛前48小时事先声明的,经比赛监督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核实的或者经举报并得到赛事组委会核实的,该球队将被罚款1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5点,同时将该场比赛判0:3负。若没有事先声明而造成比赛对手无球可踢的,该球队将被罚款2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5点,其中100元作为比赛对手的补偿,同时将该场比赛判0:3负。
7、希望参赛各队领队、教练、队长应在赛前带领队员认真学习体会本次比赛规则、监督制度和赛场纪律细则,避免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出现;提倡文明竞赛,力争以积极向上、顽强拼搏的精神,以精湛的球艺、良好的心态,提升比赛价值,为莆田业余足球联赛成为文明快乐的足球赛事而努力。

六、轮值主席制度
为了发扬民主,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莆田业余足球联盟(PFL)赛事的组织工作中来,本次秋季联赛将继续试行轮值主席制度。
1、由每周轮空的参赛队担任本周轮值主席队,轮值主席队的领队、队长或者推荐代表担任组委会本周轮值主席;各参赛队在报名时必须填写本队担任轮值主席候选人名单(限三个名额)和顺序,原则上第一顺序人担任轮值主席,若第一顺序人无法上任则由第二顺序人接替,以此类推。
2、轮值主席队任期原则上为一周,从上轮比赛结束并与前任轮值主席队交接完毕开始,到本轮比赛结束并与下任轮值主席队交接完毕为止。
3、轮值主席(队)主要职责:
(1) 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周的轮值主席会议,时间暂定为每轮赛后一周的周三晚上,根据竞赛规程对比赛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违规现象进行处理。
(2) 负责当轮比赛监督人员安排和现场监督管理。
(3) 在任期内根据需要发起和组织保证PFL赛事顺利进行的各类会议。

七、比赛监督制度
比赛监督由赛事组委会委派,组委会成员一名,轮值队一名。比赛监督职责如下:
1、到场参与比赛监督工作;
2、督促比赛双方在比赛前15分钟提交参赛名单;
3、赛前根据比赛秩序册检查双方上场人员的参赛资格;
4、赛前协助裁判检查双方参赛人员的着装和装备;
5、对比赛进程进行如实、认真、细致地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进球、换人、红黄牌,特别是比赛过程出现的严重犯规行为、危险动作、不文明行为和不服从裁判(包括不服从比赛监督和赛事其他工作人员)的言行应重点记录;
6、保管组委会提供的药箱,协助比赛双方处理比赛过程中出现的伤病情况;
7、对于比赛进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比赛监督都应积极主动与裁判组、双方领队、场上队长协商解决,控制赛场气氛,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八、奖励办法:设冠军奖杯和金靴奖,文明积分最高的球队将获得道德风尚奖。

九、其它事项
1、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的一切意外伤害(包括往返途中安全责任)自负,并不得追究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及人员的任何责任。
2、各参赛队须认真阅读本规程,在同意遵守本规程的前提下,参加本次比赛。
3、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莆田业余足球联盟(PFL)联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莆田业余足球联盟(PFL)联赛组委会
2008年10月9日
 

 

 

 
 
莆田业余足球联盟pfl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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