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秋季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2011年10月30日起逢周末为比赛时间

二、比赛地点:莆田学院中区人工草皮足球场

三、参赛办法和资格:
1、参赛队自愿报名,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报名上限为30名,报名时需提交每名队员1寸免冠正面彩色数码照片一张。组队形式不限,但一人不能同时代表两队参加比赛。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次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
2、各队参赛费用自理。报名费每队每场200元,用于场地、裁判、药品、比赛现场管理、横幅奖杯、媒体宣传等相关用途。
3、为了使比赛有一个良好的赛风、赛纪,保证赛事顺利的进行,参赛各队必须承诺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赛事组织人员、尊重观众,遵守比赛规定和赛场纪律;承诺在任何情况下都反对使用任何形式暴力行为的原则;恪守体育道德,杜绝一切不文明的言谈举止,遵纪守法,决不参与打骂斗殴、滋衅闹事等不正当活动。

四、竞赛办法:
1、 比赛用球:5号足球。
2、 比赛为11人制,替补人数限定每队每场最多8人,换下场的队员不可再上场。
3、 比赛时间全场为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4、 比赛一律穿布质胶钉鞋,必须穿长袜、戴护腿板。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眼镜)。
5、 参赛队必须服装统一,每队必须配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每位队员号码固定,而且必须在1——99号之间。上场服装颜色要统一,否则不予上场参赛。队长袖标自备。
6、 比赛采用单循环制,按积分高低排列名次。每场比赛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如90分钟内为平局,双方各得1分。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以下顺序排列名次:
A. 文明竞赛积分点数;
B. 相互间的胜负;
C. 相互间的净胜球;
D. 相互间的进球数;
E. 所有比赛的净胜球;
F. 所有比赛的进球数;
G. 抽签。

五、赛场纪律细则:
为了使比赛有一个良好的赛风、赛纪,保证赛事顺利的进行,规范比赛规则,严肃比赛纪律,各队在参赛前须交纳2000元纪律保证金,比赛结束后扣除红黄牌罚款,纪律保证金余款将退还各参赛队。纪律保证金余额不足1000元时,该队须补足至2000元,方可参加剩余比赛。
另外,为了倡导文明竞赛,设立莆田业余足球联赛文明竞赛积分点数,起始值为100点,一张黄牌扣2点,一张红牌扣5点,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酌情扣去文明竞赛积分点数。
具体赛场纪律如下:
1、比赛中的红黄牌的罚款金额为:黄牌一张25元,红牌一张50元。一个队员在一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或得到一张红牌停赛一场;不同场次累计两张黄牌停赛一场。
2、比赛中球员着装或者装备违反规定的,每人次罚款25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2点。
3、鉴于本项赛事的强身健体以球会友的目的以及业余足球比赛的性质,提倡文明竞赛,参赛球队在比赛过程中应无条件服从比赛裁判的判罚,如确有疑义可通过队长向比赛裁判和比赛监督用文明的方式反映协商解决。
(1)比赛中球员如有恶意报复行为的,经比赛监督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核实的或者经举报并得到赛事组委会核实的,该球员将被处以追加停赛2场以上的处罚,该球员所在球队将被罚款1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5点。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赛事组委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2)参赛人员若有指责、诋毁、谩骂、吐唾沫、打手势或其他不文明、不道德言论的(包括发表在赛事网站上),经比赛监督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核实的或者经举报并得到赛事组委会核实的,该参赛人员将被追加停赛2场,该参赛人员所在球队将被罚款1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5点;同一队员在以后比赛中再次违反本条规定将被停赛3场,该参赛人员所在球队将被罚款2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10点;同一队员第三次再犯则取消其本赛季比赛资格,该参赛人员所在球队将被罚款3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15点。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赛事组委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以及提交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3)比赛中出现打架斗殴等严重暴力行为的,经比赛监督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核实的或者经举报并得到赛事组委会核实的,该球员将被处以追加停赛2场以上的处罚。一个球队里有一名队员参与打架斗殴等严重暴力行为的,该球员所在球队将被罚款1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5点;一个球队里有两名队员参与打架斗殴等严重暴力行为的,该球员所在球队将被罚款5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10点。一个球队里有三名或三名以上队员参与打架斗殴等严重暴力行为的,该球员所在球队将被罚款10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15点。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赛事组委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以及提交当地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4、禁赛队员或者停赛队员在禁赛或者停赛期间上场比赛的行为,未报名队员进行冒名顶替参赛的行为,经比赛监督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核实的或者经举报并得到赛事组委会核实的,该队员所在球队将被取消该队员上场场次的比赛成绩并罚款100元,扣除文明竞赛积分5点,同时将该场比赛判0:3负(如果比分更大则保持原比分)。对情节特别严重者,赛事组委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5、迟到超过15分钟的,视为弃权处理,若弃权的球队在开赛前48小时事先声明的,经比赛监督认定并报赛事组委会核实的或者经举报并得到赛事组委会核实的,该球队将被罚款3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5点,同时将该场比赛判0:3负。若没有事先声明而造成比赛对手无球可踢的,该球队将被罚款5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10点,其中200元作为比赛对手的补偿,同时将该场比赛判0:3负。同一队伍如第二次弃权(非连续两次),则相应处罚加倍。在比赛尚未结束的情况下退出比赛或拒绝上场比赛的,视为弃权处理,该球队将被罚款500元并扣除文明竞赛积分10点,同时将该场比赛判0:3负,若一个球队一个赛季出现两次上述情况的,将被取消参加联赛比赛的资格,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或未赛的场次)均以0:3判负,并不予退还任何已经缴纳的费用。
6、如某队中途退出联赛,该队所有比赛(包括已赛或未赛的场次)均以0:3判负。如个别场次弃权,按0:3判负,但连续弃权两场或者累计弃权超过三场,视同中途退出整个联赛。出现上述情形,均依相关比赛规定进行处罚;中途退出联赛的球队(含因严重违规违纪被取消比赛资格的),不予退还任何已经缴纳的费用。
7、希望参赛各队领队、教练、队长应在赛前带领队员认真学习体会本次比赛规则、监督制度和赛场纪律细则,避免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的出现;提倡文明竞赛,力争以积极向上、顽强拼搏的精神,以精湛的球艺、良好的心态,提升比赛价值,为莆田业余足球联赛成为文明快乐的足球赛事而努力。

六、奖励办法:
1、冠军、亚军、季军奖杯。
2、最佳射手奖杯(可以并列)。
3、体育道德风尚奖(文明竞赛积分最高者)锦旗(可以并列)。

七、其它事项
1、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的一切意外伤害(包括往返途中安全责任)自负,并不得追究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及人员的任何责任。
2、各参赛队须认真阅读本规程,在同意遵守本规程的前提下,参加本次比赛。
3、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莆田业余足球联盟联赛(PFL)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莆田业余足球联盟pfl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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