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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伟海鲜楼”杯2011田市县区足球锦标赛

 

一、比赛信息
1、赛事名称:
“阿伟海鲜楼”杯2011莆田市县区足球锦标赛
2、赛事主办:莆田业余足球联盟(PFL)
3、赛事网站:莆田业余足球联盟官方网站
http://www.ptpfl.com.cn/
             莆田业余足球联盟论坛
http://pfl.chinap.org/
4、比赛时间:2011年7月24日至8月21日
5、比赛地点:莆田学院中区人工草皮足球场

二、报名条件
1、莆田市下属的荔城、城厢、涵江、秀屿4区和仙游县各组一支代表队参加,代表队由籍贯该县区的球员组成, 每支球队的报名人数上限为20名。
备注:按几千年来的中国的传统的说法,籍贯是祖籍地的一种表述,它与现代的户籍有所不同。按照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规定,公民的籍贯应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2、组委会特别邀请在莆田市学习、生活、工作的非莆田籍足球爱好者组成莆外籍代表队参加2011莆田市县区足球锦标赛,报名人数上限仍然为20人。(各代表队报名咨询:林伟参13950777183 QQ:3615873)
3、各队参赛费用自理。报名费以每队每场200元计算,用于场地、裁判、药品、比赛现场管理、横幅奖杯、媒体宣传等相关用途。
4、为了保证赛事的顺利进行,各队在参赛前须交纳500元纪律保证金,比赛结束后扣除红黄牌及其它违纪罚款,纪律保证金余款将退还各参赛队。纪律保证金余额不足200元时,该队须补足至500元,方可参加剩余比赛。
5、为了使比赛有一个良好的赛风、赛纪,保证赛事顺利的进行,参赛各队必须承诺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赛事组织人员、尊重观众,遵守比赛规定和赛场纪律;承诺在任何情况下都反对使用任何形式暴力行为的原则;恪守体育道德,杜绝一切不文明的言谈举止,遵纪守法,决不参与打骂斗殴、滋衅闹事等不正当活动。

三、竞赛办法
1.、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2、 比赛用球:5号足球。
3、 比赛为11人制,替补人数不限,但换下场的队员不可再上场。
4、 比赛时间全场为90分钟,上下半场为45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为10至15分钟。
5、 比赛允许穿皮面胶钉足球鞋,必须穿长袜、戴护腿板。队员不得使用或佩戴可能危及自己及其他队员的装备或任何物件(包括眼镜)。
6、 参赛队必须服装统一,每位队员号码固定(在1-99号之间),队长袖标自备。为节省各队比赛开支,本届锦标赛开始,各代表队请确定一种颜色的球服,作为传统主色。
7、 比赛采用单循环赛制,按积分高低排列名次。每场比赛胜队得3分,负队得0分;如90分钟内双方踢成平局,则各得1分。
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以下顺序排列名次:
A. 文明竞赛积分点数;
B. 相互间的胜负;
C. 相互间的净胜球;
D. 相互间的进球数;
E. 所有比赛的净胜球;
F. 所有比赛的进球数;
G. 抽签。

四、纪律细则
1、每场比赛设比赛监督1人、裁判员4人(主裁判1人、助理裁判2人、第四官员1人),均由赛事组委会指派。
2、为了倡导文明竞赛,本次邀请赛设立文明竞赛积分点数,起始值为100点,一张黄牌扣2点,一张红牌扣5点,其他违纪违规行为酌情扣去文明竞赛积分点数。
3、比赛中的红黄牌的罚款金额为:黄牌一张25元,红牌一张50元。一个队员在一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或得到一张红牌停赛一场;不同场次累计两张黄牌停赛一场。

五、球员注册
1、本届县区足球锦标赛起将实行球员注册制度,只有在莆田业余足球联盟注册登记相关信息的球员,方有资格参加由该联盟组织举办的县区足球锦标赛。
2、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包括:本人真实姓名、祖籍(现所属县区乡镇街道)、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电子照片、身份证号码(在正式公布在公开场合时将予以隐藏部分数字)。
3、各位球员必须如实填写以上相关信息,保证自己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在本人所属的县区完成球员注册登记后,今后将不能代表其他县区参加县区足球锦标赛。组委会如通过合法渠道或经有效举报知悉球员有虚报、乱报现象,将取消该球员参加县区足球锦标赛的资格并保留最高至禁赛的处罚权力。
4、请各代表队负责人在7月15日晚24时之前,将本队20人名单(含定下来的球衣主色)及注册登记的相关信息打包发送至组委会指定邮箱:
rgz2000@126.com (咨询:阮国忠 13808586815 QQ:29935539)。
5、对于暂时没有入选该地区代表队的已注册球员,组委会同样为之保留已经注册的相关信息,今后也不能随意更改。


六、奖励办法
1、冠军、亚军、季军奖杯各1座。
2、最有价值球员(由冠军队选送)奖杯一座。
3、最佳射手奖杯(可以并列)。
4、体育道德风尚奖(文明竞赛积分最高者)锦旗(可以并列)。

七、其它事项
1、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的一切意外伤害(包括往返途中安全责任)自负,并不得追究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及人员的任何责任。
2、各参赛队须认真阅读本规程,在同意遵守本规程的前提下,参加本次比赛。
3、本规程最终解释权属莆田业余足球联盟(PFL),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莆田业余足球联盟
201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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