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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县区足球赛领队联席会议通告(2009.07.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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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会各县区代表和组委会成员讨论、表决,本次县区赛竞赛规程有以下变动、修改和补充:
一、各县区代表队承诺组队时不接收非本籍贯的球员(特殊条款除外)。
特殊条款详见以下第四条。
二、2009县区赛队员参赛条件(符合任一项即可):
1、工作、生活或学习的主要区域在莆田市;
2、参加过莆田业余足球联盟(PFL)举办过的比赛。
三、各县区代表队球员报名上限为20人。
四、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参与到比赛中来,最大限度地保证球员有比赛可踢,
本次县区赛特制定以下特殊条款(但组委会本身不鼓励各队使用特殊条款):
1、各县区代表队组队时允许最多有5名(4+1)非本籍贯的球员(包含在20人大名单里);
2、这5名球员中的所谓4+1是指4个非本县区的莆田籍球员和1个莆外籍球员;
3、莆外籍代表队在本项条款中自动丧失4+1中的1,即最多只可以报名4名莆田籍球员;
4、每队每场比赛最多只能同时上场4名特殊条款的球员,允许同属特殊条款的球员替换;
5、各队在提交名单时需在每名球员后面括号公开、如实地注明该球员的籍贯或是否属于特殊条款;
6、每队每报一名特殊条款的队员,将扣除该队本次比赛文明竞赛积分5分,报两名扣10分,以此类推。
参与讨论和表决的有城厢区、荔城区、秀屿区、仙游县、莆外籍等队的代表(涵江区队缺席)和组委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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