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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仙游县队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1.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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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代表队:
2011年8月14日,2011莆田市县区足球锦标赛第四轮第2场仙游县与荔城区的比赛在莆田学院中区足球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及当事人陈述等材料,在比赛进行到第65分钟时,仙游县21号傅国山右路带球至前场罚球区外侧,荔城区2号宋清飞对其拉人犯规,随后仙游县21号队员也拉扯荔城区2号队员致其倒地。在当值主裁鸣哨判荔城区2号队员犯规并判罚任意球时,仙游县21号队员突然报复性地恶意踩踏尚倒地的荔城区2号队员面部,导致其受伤,并引发多人冲突。该事件在赛场内外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并严重干扰了莆田业余足盟比赛的正常进行。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以及《莆田业余足球联盟2011县区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做出以下处罚:
1、追加停止仙游县21号队员傅国山参加由莆田业余足球联盟(PFL)举办的比赛24场(只限11人制比赛)。
2、扣除仙游县本次县区足球锦标赛纪律保证金100元。
3、对本次暴力事件可能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赛事组委会保留进一步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的权利。
望各参赛球队引以为戒,加强对运动员和队伍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内外的暴力和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莆田业余足球联赛的顺利进行,共同维护莆田业余足球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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