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荔城区队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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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代表队:
    2011年8月14日,2011莆田市县区足球锦标赛第四轮第2场仙游县与荔城区的比赛在莆田学院中区足球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裁判员报告及当事人陈述等材料,在比赛进行到第65分钟时,荔城区2号队员宋清飞犯规,裁判员停止比赛后,仙游县21号队员傅国山报复性地恶意踩踏尚倒地的荔城区2号队员面部,引发多人冲突。荔城区替补队员1号陈斌(从场外冲进场内)、场上队员6号刘宇鑫、16号黄剑峰追打仙游县21号队员。该事件在赛场内外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并严重干扰了莆田业余足盟比赛的正常进行。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以及《莆田业余足球联盟2011县区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的相关规定,做出以下处罚:
    1、追加停止荔城区1号队员陈斌、6号队员刘宇鑫、16号队员黄剑锋参加由莆田业余足球联盟(PFL)举办的比赛6场(只限11人制比赛)。
    2、扣除荔城区本次县区足球锦标赛纪律保证金。
    3、对本次暴力事件可能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赛事组委会保留进一步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的权利。
    望各参赛球队引以为戒,加强对运动员和队伍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杜绝球场内外的暴力和非体育道德行为,确保莆田业余足球联赛的顺利进行,共同维护莆田业余足球的健康发展!

 
 

 

 
 
莆田业余足球联盟pfl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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